lili's profile贵重的器皿PhotosBlogListsMore ![]() | He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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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06 毛豆和梨临走的那天早上,妈妈去超市买了十块我喜欢吃的豆腐干,然后剥了一斤毛豆。不知道会不会坏?东西放进托运的箱子时,妈妈不由担心起来。然而谁也没有这个经验,十几个小时的飞行之后——虽然这已是第二次去英国了;比起一年前,心里和行李都轻了一些。 随便吧。我淡然地说。虽然青椒肉丝毛豆豆腐干,这个普普通通的家常菜我馋了一年多。 然后就到了机场,这些年来我在这里来来往往了很多次。有时是送别人,有时是送自己。经验告诉我告别还是简简单单的好。所以我们没有拖沓。出关的时候,我只回了一次头;我的身上只有一个背包,我发现自己的脚步比大多数人都要轻快。 西行的飞机。最长的白天。 在日光和喧嚣中,睡眠对于神经衰弱的我来说是种奢侈。我开始看书,看累了就看窗外,厚厚的云层铺张得到处都是,让人几乎忍不住想扑上去打几个滚;我总以为那些云是一定能托住我的。西伯利亚上空的风景跟别处的也没什么不同。于是开始想以前看云的情形,或者去想到每朵云底下的人和可能的故事。终于想累了,于是便惦记起那些毛豆和豆腐干来。 不知它们怎么样了? 很早以前读到过一个故事。女孩送男孩上飞机,临走的时候女孩削梨,手划破了,血流到梨上。男孩一直留着没舍得吃,直到下飞机的时候,发现梨坏了,于是把它丢到了垃圾箱里。 后来才发现,记住的东西都会成为宿命;而我这个无可救药的人,总是去选择那些感伤得一塌糊涂的故事。 …… 终于回到了寓所,我立刻遵嘱把食品都放进了冰箱。第二天我就把所有的豆腐干都炒了,而那些毛豆作为配菜,居然足足坚挺了两个星期。向妈妈汇报,有些东西还是持久的。
2003-10-25 7/9/2006 与2有关的我母亲是家里第二个女儿,认得我父亲的时候是29岁。 我出生在21日的凌晨,那是北京时间;而如果按照这里的格林威治时间来说,应该是20日。 小的时候读到过一个童话,是关于猴子、小猪和小熊一起锻炼准备赛跑的。一个勤奋,比赛时遥遥领先;一个懒惰,比赛时拉在最后。而小猪呢,两天打鱼三天晒网,到了比赛那天,也是前后张望,不上不下。我从小宿命,觉得自己像极了小猪,老是被挤在中间。 虚岁20的生日是在医院过的,虽然那个周末父母把我接出来,我还记得那家小饭店的空调机吹得我连呼吸都觉得困难。饭后,几个老同学意外地来看我,带着一罐幸运星,还有一只袖珍的鲜奶蛋糕,很好吃。 周岁20的生日也与医院有关。给我庆祝的还是父母,地点换到了梅陇镇。满桌是我喜欢的美味,然而几乎什么也没有吃。那是我第一次知道没有食欲这几个字的含义,而害我如此的是几包排石冲剂。 大学的前两个暑假,我就这样住了两次院。 后两年,我爱上了旅行。我对自己说,一年至少要两次旅行,一次长的,一次短的。可是说过的话总是难以实现。 我在二字头的年纪才开始真正了解爱情。没有在十几岁的时候恋爱,是我的遗憾之一。 2000年的元旦可能是最难忘的节日。第二个千年的开始,是欢呼和拥抱,接着是长途的跋涉。我们一群人从徐家汇步行到钱柜静安店,最终等到了出租车。我记得那天早上的太阳直直照进来,当时我正和两个大学时代最好的女友挤在我家的大床上。那一年,我学会了谅解和等待;然后是下一年,再下一年。 大学里的英语老师有一次开玩笑说,亚当见到夏娃的第一句话是:“Madam, I’m Adam.”这句话无论从左到右,还是从右到左,都是对称的。2002也是左右对称的。那一年夏天,我第一次出国,有两件行李。 我来英国已经两年,在做我第二份正式的工作。只不过我一直没有找到中国和英国的对称点。 年头许下的两个愿望,至少实现了一个。上半年,我的确去了很多地方,布鲁日、布鲁塞尔、巴塞罗那……都是B打头的,这是英语里的第二个字母。 (此处删去125字,:)) 这两个星期,我一直四处找我在剑桥的第二个住处。明天下午两点半,我还要去看房。 我将在剑桥过第二个生日,也是我在英国的第二个。去年有两个朋友陪我在康河上渡船,一把长篙撑来撑去。可是,我至今都还没找到第二个机会去游河,虽然河边的那些饭店去了多次。两个小时前,我在MSN上碰到了那其中的一个朋友——我很羡慕她,不是因为她刚刚在苏格兰买了房子,而是因为她居然在一年里要回两次国…… 现在是20日,但北京时间已经是21日凌晨2点。 按照中国人的算法,我已经过完了二字头的年纪,按照西方人的算法,我或许还可以讨的一岁的便宜。
2004-7-20 19:22 小方头小方头是一条小金鱼。最初的时候,她还不叫小方头,甚至算不上是条金鱼。她和她的伙伴们密密麻麻地挤在一个小小的鱼缸里。那时候的她是黑色的,暗淡得根本不叫人注意。后来,一定是主人家疏于照顾的缘故,鱼缸里的鱼一条接一条地死掉,有时一天会死上好几条。再后来,主人又买了许多热带鱼和它们混养在一起。不过最早的那一批金鱼却只剩下了五条。小方头也正是在这个时候脱颖而出的。 说不清是哪一天,小方头的身上起了一种变化。从她的尾巴开始,那原先的黑色一点点褪去,渐渐地,小方头变成了一条真正的小金鱼。在整个鱼缸里,只有她的色彩是正宗的金红色。这一天,五条金鱼都有了名字。可是比起那些名字,馋唠胚、大肚皮,小方头这个名字就体面得多了。她的名字当然是得于她那与众不同的头,方方的,差不多有身体三分之二长。也许,她的大大的脑袋让她看上去显得有些笨拙,加上她的尾巴有点残疾,游起来总是一扭一扭的。不过小方头也有很伶俐的一面,她的性格一点也不忸怩。 比如她远远地看到了主人走过来,就会向水面上游去。主人会唤着这她的名字,摸摸她的头。主人的手里总是会有许多可吃的,而且自然会很偏心地把食物洒在离她近的地方。不过小方头不善争夺,常常辜负了主人的好意。所以无奈的主人就只好单独给她开小灶——把她暂时搬到一个大的塘口杯里,让她在那里安静地独享美味。 小方头的另一个优点是她的乖。比如鱼缸换水,对每条鱼来说都是一个异常痛苦的时刻。因为主人用一种非常落后的方式:把他们一条条先用网兜搬到一个脸盆里,等换好了水,再用网兜把他们移回去。在网兜里的那一刻虽然短暂,却令他们不得以离开了水,所以几乎每一条鱼都会条件反射似的扑腾挣扎。于是那些模子大的常常会让尾巴上的水溅到主人的手甚至脸,而那些灵活地小热带鱼们则常常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学鲤鱼跳龙门,一跳就不知跳到什么旮旯里,再也找不到了。但是小方头从来不让主人操这份心。她总是很温驯地伏在网兜里,因为她知道那只是暂时的停留。 小方头受到的异常关爱,自然会遭来同伴们的嫉妒。她几乎没有朋友,不过每条鱼似乎都是孤独的。只有那些小小的彩色的热带鱼才会拼命地追逐他们的黯淡粗壮的女伴。所以,小方头活得很单纯,她的生活是快乐的。
小方头是我的小金鱼。 她在我的生活里停留了二十个月。 她的学名叫作红高头。我相信你一定在很多鱼鸟市场里见过她的同族们。他们都有一个方方大大的脑袋,头顶有一块突起的红色,就像戴了一个顶小红帽。不过他们谁也不是小方头,因为他们谁都不认得我。 我一直都喜欢动物,而且也毫无原则地喜欢那些烤熟的动物。不过小方头让我第一次对某一个特定的动物产生了感情。我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如果有的话,你一定会了解那种感情的单纯。我至今还记得我的手指抚摸她的脑袋的感觉,我也记得她用嘴吮舔手指的感觉,虽然她很可能只是把我的手指当作食物,但这种柔软而温和,却不是任何其他人或物所能给我的。 最难忘的当然还是小方头的死。一个冬天的早上,我毫无预兆地发现她横在水面上。我当时就哭了。我也不知自己为什么会这么伤心,也许还有别的缘故,一定还有别的缘故。可是现在我却不记得那些在当时可能更为重要的缘故,我只记得她了。我只记得我的眼泪掉在妈妈做的泡饭里。后来妈妈试图把她做成标本,不过想想还是算了,那样子有些恶心。我把小方头的尸体放在一个小玻璃瓶里,算作她的水晶棺材。那只瓶子原来装的是白兰氏鸡精。虽然这个棺材最后仍免不了被扔进了垃圾箱,不过我想至少她的身体不会与那些污物直接接触了。 小方头死后,我的确想写些东西纪念她的。我在这之前就曾经写过一篇奠文悼念一只鸡,而那只鸡只与我相伴了三天。不过那一刻我却一个字都写不出来,后来,关于小方头的记忆也就慢慢淡了。大概在两年前,有一次做梦,梦到自己在写童话,是关于一只鸭子如何成为长跑冠军最后死在终点线上的,当时我从梦里面哭醒,然后就想到了小方头。而这一次,是在两天前。 当时,我结束了一个星期的工作,灰头土脸地拉着箱子赶到车站,好不容易地坐上从剑桥到伦敦的大巴。当我在陌生的人群里安定下来,我第一件想的只是睡觉。可是偏偏又睡不着,偏偏想到了我的小金鱼。我努力地寻找其中的联系,唯一能想到的,也许只是我疲倦的样子很像一条缺氧的鱼。我并不是为生活的劳累和贫穷而抱怨,因为所有不美好的东西我都会告诉自己是暂时的。我甚至乐于去享受它们。我一直记得那句歌词:我想超越平凡的生活,注定现在暂时的漂泊。可是,我确实有点害怕,也许我不得已要向一些东西作妥协,要拿一些我所珍惜的美好事物去做交换。也许我的生日快到了,而我知道随着年龄的增长,交换的时刻也就更近了。也许,正是因为这样,我才会想到了小方头,因为那里有我纯粹的记忆。 对于小方头我做过一件很傻里傻气的事情。《青蛙王子》是我很喜欢的童话,我一直都记得青蛙是如何变成王子的。有一天,我把小方头从水里捞起来,想看看我的吻会不会把它变成一条金鱼公主。我当然知道青蛙王子是一个童话,我也知道小方头只是一条小金鱼,或许在我心里有百万分之一的侥幸和希望——我还是吻了她的头,我那时已经二十一岁,不是七岁。这个插曲让我明白了生活里是没有魔法的,但人是可以有童心的。
写到这里,我发现自己又大了一岁。我总是对我的朋友说,不要放弃任何一个许愿的机会,生日,新年,圣诞……能许三个的时候不要只许一个。可是我突然想不出什么具体的愿望来,所能写下的只有空泛的希望了。 我希望我的爸爸妈妈永远不要再为我操心,如果做不到就尽量少为我操心;我希望我的朋友们都会因为我而感到高兴;我希望永远有足够的钱买漂亮的衣服和简单的快乐;我希望我每一次恋爱都会像初恋那样投入;我希望无论多老我还是会哭,但是不要哭得太多;我希望我的童心还能保持二十八年,因为我想将来我一定会有一个女儿,我还要把小方头的故事编成一个真正的童话,讲给她听的。 花生小胖写于2003/7/21凌晨 6/2/2006 Peace Perfect Peace- -中午想去超市买水果,走到半路忍不住去了教堂的墓地。 St Andrews Road 上的St Andrew Church,就在我办公的St Andrews House的斜对面。我很喜欢英国城镇的这种设计,教堂和墓地就紧挨着住宅或商业区,随随便便敞开在日光底下,叫人杜绝关于“千里孤坟,何处话凄凉”的联想。 这是第二次来了。上一次是一个多月前吧,那时春天刚来不久,我还记得当时那的太阳,温温暖暖的,和当时的心情,平静新鲜的。 这一次,我只是愿意在杂草中乱走,看看那些证明着出生和死亡的坟冢和石碑。大多数都是合冢,一块上了年纪的石碑,证明他们是re-united。墓碑上的字迹早已模糊不清,年代最久远的也不会超过两百年。大都是上个世纪初中期所立的,立碑的人多半自己也藏在某块墓碑下了。 我大概有心要去找两块有趣的碑文,只可惜多数只是简简单单的以In memory of 或In loving memory of 或In Every loving memory of为起句,接下来是丈夫或妻子的名字及其享年,为什么我们定要把自己的一切在上帝那里交代的清清楚楚呢?祝福则往往是那句Rest in Lord 或者Peace Perfect Peace。 脚上是入夏的凉鞋,深深浅浅地往里走,才意识到今天没有太阳。 最后我在一块墓碑前站定,那是纪念Harry Charles Melton (1875-1936) 和他的妻子 Mary (1884-1956)的。关于Harry我一无所知,除了他比我整整早生了一百年,活了61岁。我对质数通常没什么感情,只有61除外。记得在初中的时候,得了一本莎士比亚《十四行诗》,最喜欢其中的第61篇。可是十几年后,那让我钟爱的诗句却连一个字也想不起来。我总是记不得自己喜欢的原因,只记得那个事实。 Harry的碑文是今天唯一打动我的,我从包里翻出装工资单的信封,那是身边仅有的可供我抄写的纸,记下墓碑上的题字,不知道是否来自于那个in every loving memory的Mary—— Life's work well done/ Life's race well run/ Life's crown well won/ Now comes rest
2004-05-28 15:00 1/23/2006 关于1月23日的记忆
(两年前的东西了,现在当然写不出来了,好像也想不起来了)
那一天的速度是在走极端,慢也慢到极致,快也快到极致。 12点的时候,看到法国领事馆里乌压压的一片,就知道下午的约会自己一定会迟到。指针无可奈何地走到了两点半,开始想象Peter在那间书店里等待的样子,怎样的书店,怎样的Peter;哦,是够考验我的想象力了,而我,还在忐忑不安地等着一群愚蠢的人做着愚蠢的决定。 终于拿到了签证,几乎没有喜悦感,不过像是拿到了期末成绩单,勉强可以向父母做个交待。冲出领事馆,冲进地铁站;冲出地铁站,再冲到大街上。开始寻找那条隐藏在伦敦最繁华的广场中间的马路。怎样的书店,怎样的Peter。 书店在画廊里,画廊在Great Newport Street 5号,而我终于站在了这条街上。离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一个小时,而我的脚步却慢了下来,推门的手也变得不那么确定。哦,不在那里。奇怪我自己的第一个反应居然是长舒了一口气。正在犹豫的时候,手机响了。 我听到了一个有点慵懒的声音,那个声音告诉我他在哪里,告诉我他很饿。所有的抱歉刹那都涌了上来,我突然觉得自己像一个不称职的母亲……于是,我朝着那个新约定的地方走去,可我仍然走不快。 Peter后来说,他看到我在大街上左顾右盼的样子。那一定不是我的样子,那只是一个陌生的激动的难以压抑自己的微笑的女孩。一分钟?我问。30秒,他答。那时,我们已经在大街上踌躇了几分钟,然后下定决心坐出租车到一间Peter认为很funny的饭店里。那不过是家在国内屡见不鲜的广东餐馆,但气氛却和唐人街上那些拥挤的小餐厅大不相同。大概是春节的缘故,饭店里灯笼高挂,红红黄黄的色调温和地在一月夕阳薄暮的伦敦里流淌着。 关于菜单的研究冲淡了一时无语的尴尬。在报出第一个菜名的时候,我意识到他选择一家中餐厅的原因。Peter说,我讲中文的时候更有力自信。那是一定的。我想到同事的一个意大利女孩,她用英语谈论工作的调子和她用法语和男朋友聊天的声音相去甚远。 你不像你给我的任何一张照片,我说。其实人面对相机和面对真人的表情本来就是不同的。相片不会告诉我Peter是如何用他的眼睛瞟着我的。我意识到自己是个被观察者,彻头彻尾的。我们相视微笑的时候,像两个愚蠢的初次约会的大龄青年。 不,其实我从来没有真正设想过我们相见的情形。虽然这样坐在一起是我几个月来一直盼望着,可是我从来没有认真设想过。然而在那一刻,我却觉得一切仿佛都不是真的。就像很多年前很多个下午,我的思绪一不留神就溜开了拖沓的课堂。我们的话题也是一样的松散,只是Peter时不时地问我在想什么。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也许再过几个小时,我一定可以知道的;但是这一刻,不行,I am slow.我总结道。Me too, definitely, slow…Peter茫然地收回了他的眼光,我第一次觉得这个憔悴的留着三个星期胡须的让我莫名其妙想到凡·高(Van Gogh)的男人是那样的可爱。这一句话和说话人当时的神态后来几乎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记忆。 像以前很多次那样,他随心所欲地匆匆忙忙地结束了我们的对话。在不久的不久,我们各自有一个约会,可是我根本懒得去看手表。走过一家灯具店,Peter的眼睛里有一种异样的喜悦。他说他非常喜欢灯,他比划着说他看到过一只非常漂亮的chandelier,他想把它低低地悬在房子的中央。那间屋子是给那只灯的,每个人都要绕着它走;那只灯非常的贵……走过一家电影院,上映的是<lost in Translation>, Peter为他们设计了Title。他说不久以后剑桥一定也会上映的,你要耐心等到最后才能看到我的名字。我于是想象自己一个人坐在电影院的样子,通常演职员表出现的时候,人群也就该散了……走过一家星巴克,进去喝咖啡吧。他突然说。好啊,只要你有时间。我有。于是,我跟着这个男人走了进去——觉得自己像是《名利场》中那个随时等待Amelia召唤的Dobbin上校……这个男人如果累了,我就会递上一个枕头。 我在窗边坐下,看了一会儿他等待的背影,他微秃的头和穿着白色运动鞋的大脚。我的脚不大,他辩解说,才8号半。可是你的个头不高啊。我在心里反驳道。他在我的身边坐下,几乎是狼吞虎咽地消灭他的蛋糕。我闻到香水的味道从他身上散发出来,哦,其实那并不是我喜欢的味道…… 你会不会去听别人的对话……是的,我会,猜测他们的故事……很高兴看到你的手……我想看看你的护照……哦,他的思维就是那样的,跳跃着,又终于跳到我的身上,为什么要去法国呢?为什么要理由呢?我反问道。总是有理由的。理由,过去是有理由的,可是现在,我发现自己一点也不渴望了。可是我还是拗不过他,简简单单老老实实地告诉他我的前男友在那里。他以一种高深莫测地表情问了几句,然后说,good。我真的不该说这个的,因为像以前很多次那样,我又有那种很委屈的感觉,眼泪似乎很快要掉下来。他注意到了吗,索幸的是,他终于转了话题。 我想到了,下一次,我们可以到电脑房里,并排坐着,在msn上聊,我们可以共用一个屏幕……还可以共用一个键盘,我的声音兴奋起来,下一次。可是,这多像一个无奈的许愿啊,穷人家的父母安慰今年没有拿到盼望中的礼物的小孩子,等到明年吧……大人想着,到了明年,小孩子老早就忘了。可是小孩子的记性偏偏又是最好的。 你会继续给我写信吗?我问。当然,他似乎有点奇怪。男人再敏感,终究也是不如女人的。过了一会儿,他问,你呢?我会回复你的。他笑。 你在想什么?他还是那一句。 我在想什么?我突然想起了上海的朋友,想起她和她的情人约会的情形,想起了那个妙不可及的比喻。于是,我告诉Peter我正在等收考卷的铃声。而我因为害怕那种嘎然而止的感觉,总是那样不安。什么时候铃声响呢,老师通常都会提醒你的,你还剩几分钟……我也不知道还剩多少时间,Peter一本正经地说,他的心里在想什么呢?我却几乎没有勇气发问。 如果题目容易,我也会提早交卷。我接着说道。没有说出来的,如果太难的话,知道做不出,我也会提早交的。不知怎么地,我又想起了《东京爱情故事》里的赤名丽香,她终于没能坚持到最后一班火车。那天下午的早些时候,我送了一张CD给Peter,里面都是我喜爱的中文歌曲,其中唯一的一首日文歌,就是那首《突如其来的爱情》。 走了。我几乎没有听到他发令的声音,只是看到他的手抓起了随身的袋子。我慌慌张张地跟了出去,是的,已经很晚了。这一次我们都走的很快。 为什么铃声响的那么突然?我问。 铃声总是这样的!他笑。 可是老师都没有提醒! 他忘记了…… 他不称职! 他大笑……
于是,我看到他匆匆忙忙地穿过红绿灯,钻进了地铁站;他义无反顾的身影就像之前他形容那盏chandelier时的旁若无人。我只有茫然地跟从着。这一站正好是贝克街。他以Holmes对Dr Watson 的态度,非常气质地用手指了一下我要坐的那条Metropolitan Line,然后朝另一个方向走去。我几分疑惑地以为这就是告别了——也许那样是最好的。可是当我一个人站在月台上的时候,他突然向我走来。于是,我们非常正式地握手说再见,就像两个刚刚谈完生意的伙伴。告别的时间不到一分钟,可以肯定地是我看到了他决然离开的背影;如果我还看到了刹那间的犹疑,那很可能是一种错觉——就像我到现在还是以为,那天的我看到了温柔与力量的不容置疑的统一。
26/01/2004 17/02/2004 1/12/2006 河东河西如果没有徐志摩,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里,剑桥与牛津本没有太多的区别。或许去过的人会比较,剑桥要比牛津来得漂亮。但无疑的,八十多年前徐志摩写下的那些诗文,为剑桥平添了许多人文色彩和向往。那些文字未必最好,但是最真;而且也是机缘凑巧,那个春天徐不过二十三四岁,刚刚失完恋,单独一个人在风景秀丽的剑桥做一个既无经济压力也无学习压力的旁听生,每天的功课不过是坐在青青堤岸上,对着长满水草的康河抒情。 七月,我到剑桥,正是志摩以为的最好的春季。当地的朋友很热心地带我四处游历。因为是暑假,学院里出奇的安静,能遇见的只不过是同样举着相机的游客,我暗自庆幸不用买门票(剑桥的一些著名的学院要收门票,两镑三镑不等;但若是剑桥的师生,就可以带客人免费参观学院,一次最多可带两个人)。我很喜欢那些古老暗淡的石头,虽然它们堆在一起时,和很多别的建筑一样都缺乏想象力。朋友指给我看那个一心盼着世界毁灭的牛顿(Isaac Newton)住过的房间,还有窗户底下那棵娇小的苹果树,让我更加坚信那个著名的故事一定是个杜撰。撑篙?是的。当年那些白衣飘飘的船家女都换做了汗衫短裤的精壮汉子,载着满船的游客轻轻松松地过去了。我们自己动手,船在河面上横冲直撞,乐趣是很有的,不过没有了漫溯的闲情罢了;而我的生日就是在那狼狈和莽撞中度过的。 康河自西向东,横贯剑桥。市中心的切斯顿有一块堤坝,将康河拦腰一斩,硬生生地把河分了东西。那格兰切斯特的果子园、拜伦潭和下午茶,那雄伟的国王、骄纵的三一学院,那长形撑篙船荡来荡去的,那让徐志摩抒情不倦的,是在河西。我与剑桥,若真有什么情分,却是在河东。 我住河东,每天不过是家和公司之间的往返。因为开不起四个轮子的,又骑不来两个轮子的,所以只好用两条腿了。好在我本就是喜欢走路的,又好在这一段多的是弯弯曲曲的小路,让我遇见遛着狗的老人,浇着花的主妇,还有玩耍的小孩。有几次他们不断把球踢给我,要我也加入他们的游戏。我指着自己的大头皮鞋,微笑着拒绝。那个大超市是我的最爱,是我唯一可以安心享受购物乐趣的地方,只是我的心在每天盘算着下一顿该吃什么中逐渐地烟火起来。 好在还有那条河,虽然不及西边秀美,却还有些让人做梦的张力。 河的边上是青草地,草地的边上是蜿蜒的路,路的边上又是漫漫的青草。最初的日子,看到在岸边垂钓的孩童,河上划着赛艇的队员,都会叫我兴奋不已。而那个沿着河岸骑着自行车的教练,更叫我想起了童年时所看的《青春的火焰》和小鹿纯子。还有那草地上是成群的牛马:站着,伏着,吃着,歇着。这些牛马,仗着自己的庞大身躯,有时也会大咧咧地站到路的中央来,让路给它们的是人。不过这种动物原则反而叫我高兴,便是满地的牛粪马粪,或许得了流水与青草的净化,也不过于恶臭讨厌。只是一开始的时候,从两个庞然大物中间穿过,我的心里还是有些惴惴——对于农村和牲畜,除了高中时那为期一周的学农,我实在没有什么经验。我现在才知道,农场里的马和赛场上的马是不同的,它们吃草的时候脸周围都是苍蝇;牛不仅喜欢吃草,还会吃树上的嫩叶,它们撒尿的时候尾巴是向上竖起的;天鹅和野鸭一样都喜欢在水里洗澡,鸽子是需要自己找食物的…… 岸边还泊了十来艘小船。夏天快过完的时候,我认得了其中一条船的主人。维奇和麦克已经在他们的小船上住了六年。那是一艘绿色的扁扁长长的船,不过一张双人床那么宽。船舱里面,拥挤而破旧。舱门最好关上,因为苍蝇和蚊虫会随时飞进来。好不容易坐定,还能感受水的力度,把船摇得一晃一晃的,但主人家早已习以为常了。维奇为我煮茶,麦克就收拾他们唯一的那张小桌子,上面堆满了密密麻麻的廉价食品和中文书。夫妻俩自学中文两年,说得已经很像模像样了,他们希望将来可以去中国。那个黄昏,我们在颠簸的小船上,一起分享着维奇的奶茶、我的蛋糕和麦克的故事。于是我想,所谓浮生半日的闲,不一定非得去那果子园喝下午茶不可。 对于那些向往康河和住在康河西边的人来说,河东被挤在了中间。河西的种种本就是为了明信片和履历表,为了诗歌、舞会和荣耀准备的;热闹是热闹的,却不属于我。我倒还是更喜欢河东一点,那是漂亮女人家居时的平装版;虽然你所能见的风景,与别的城镇也没什么两样。不过也因为如此,反让我安安心心地享受这每个早晨和黄昏的温柔,让我以为自己的步伐可以在这独来独往里永远不停顿。 1/4/2006 捷克的博班星期天下午,尼莫和我开车从卢顿回剑桥。快到A428高速公路时,尼莫突然减速停车,嚷着:让他们上来吧。我这才注意到路边站着一男一女,他们飞快地跑来,目的地正好也是剑桥。 男人叫博班,三十岁左右,说着磕巴的英文;女的叫夏洛德,不过二十出头的样子,似乎一句英语也不会说。他们来自捷克。我兴奋地问道,布拉格?不,我不是来自首都,博班有点腼腆地回答。哦,像大多数外国人外国人一样,我对很多国家的了解仅限于一两座的大城市,虽然对于卡夫卡和昆德拉的布拉格我一直充满着向往。 博班对我的中国似乎也满是好奇,我估计在捷克并不是常常能见到东方面孔的,要有,也不过是在有限的几座旅游城市里;而在英国,尤其在剑桥周末的街头,挤满了从十五岁到三十五岁的黄皮肤的中国学生。 可是博班的第一个问题就叫我不知所措:你们还是共产主义国家吗?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想起捷克这个十几年前一样同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最近却加入了欧盟。尼莫用一种老资格的口吻说道,现在到哪里都是金钱说话,不管是什么主义。我警告似的瞪了他一眼,他满不在乎地笑,也许他觉得他有资格说这样的话,因为今年年头他才去了北京。 幸好我们没有继续纠缠这个问题,其实尼莫和我之前都没有遇见过搭顺风车的人,对他们的身份很是好奇。不,他们不是学生,也不是那些背包旅游的人,他们一路搭车过来(想想这里是欧洲而不是美国,有多少人愿意让陌生人搭车呢),从捷克到西班牙,再到法国,然后从隧道到英国,上一个好心人把他们放在了离剑桥不远的贝德福得;他们在小雨中等了25分钟,直到遇到我们。而他们赶了几千公里的路,就是为了到剑桥工作的。我难以置信地看着他们的随身行李,一个中等大小的旅行袋,两个人的全部家当。看来,我真的遇上了那些潇洒的“在路上”一族了。对这样的冒险精神我真的满是钦佩,因为自己即便做一次短途旅行的准备恐怕也比这个详尽,而我周围的人多半比我更为谨慎。 而这时,博班近乎搞笑地补充道,他其实还没有找到工作,而且身上也没有钱。自从取消签证和工作许可的限制后,越来越多的东欧人涌入西欧国家,无疑使得那些需要工作许可的非欧洲人面临更大的就业困难,甚至给那些原欧盟成员国人也带来巨大压力。像他的许多同胞一样,博班满怀希望地来到英国。可是真不懂他为什么选择剑桥,据他所说这里有一个朋友,可是他们唯一知道的只是一个名字,却没有那人的电话和地址,也不清楚他是干什么的;而那个朋友根本不知道他们要去——这个朋友的身份很是可疑,或许他根本不愿意他们找到他。哦,尼莫沉思道,没关系,我们可以查查电话簿。博班解释说他在捷克也曾经这样接待过他。不过他们也做了坏的打算,如果找不到那个朋友,就去找红十字救济会,看看能不能免费过夜。接着,他问我在剑桥找工作是否容易。噢,我是否该告诉他我自己在一个星期前因为公司裁员也刚刚失业,和我那个同样在找工作的房东的弟弟每天在屋子里大眼瞪小眼。还有,我一个朋友的先生已经失业六个月了,因为他的大专文凭在剑桥这个地方要找一份办公室里的工作实在起点太低;而那个拥有硕士头衔的朋友要找一份接待、秘书的兼职却被认为学历过高。我只好含糊地回答,那要看你做什么了的。博班说他是一个技师,我不太清楚他是指有学位的工程师还是一个有手艺的技工,也许后者要找活儿还更容易一些。而他那位漂亮的女朋友,虽然不会讲英文,但是也许可以凭着甜美的笑容在咖啡馆找到一份活儿。可那至少是一两个月后的事情了,眼下怎么办? 临近剑桥的时候,尼莫终于有了一个主意,把他们送到警局。有问题,找警察叔叔吧。可是白胡子警察冷漠地摇摇头,他们不能仅仅根据一个名字,提供他的信息。尼莫只好把他们重新带回车上,博班把他的朋友的名字写给我们,古怪而冗长,最奇怪的姓的结尾是字母UK。尼莫打电话查询,整个剑桥郡都没有这样一个人。博班想了想,把他的名字改动了一下,说再试试这个。尼莫开始有点不耐烦,他问这个名字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还是怎样?博班说他看到他证件上的名字。还是没有。尼莫不愿第三次尝试了,因为现在很多人用手机,根本不登记住宅电话,很可能是徒劳的。不知怎么我总觉得他的那个朋友很可能住在船上,什么通讯工具也没有,也没有固定住址;好像我的一个同事一样,不过他是英国人,政府还必须照管他。 那么你们能不能把我们载到市中心? 这里就是了。 你们知道哪里可以给我们免费住呢?他们看上去有好几天没有洗澡了。 我不知道。 尼莫建议他们还是去警局,告诉警察他们是无家可归的人,也许警察能帮助他们。博班向我们道谢,再次向走向警局。这一次,我们只是留在车里。 警察真的会管他们吗?我狐疑地问,因为街头上多的是流浪汉,而他们又是外国人。我知道巴黎还有给难民的聚集地,以防他们在社会上流窜,扰乱治安;但是剑桥……不,尼莫觉得警察不会管。哦,那你还叫他们去?我的妇人之仁开始发作——其实我并不真的想把他们的麻烦揽上身,可是又不愿意他们这样无依无靠地走掉。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他们一点钱?尼莫试探地问,他们好像疯子,全无准备地闯来了,不过我想他们一定有些钱的。我想也是,一定有点钱备急。我同意道。我们吃饭去吧。能够做什么呢,我们毕竟只是萍水相逢。 后记: 第二天(也就是今天)早上醒来,我不禁想起了博班和他的女朋友,不知道昨晚他们到底睡在哪里。写这篇小文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他的朋友名字结尾里的UK很可能不该在名字里,而是是指英国,只是博班不清楚。我赶快发消息给尼莫,他满不在乎地说,别去想他们了,到处都是这样的人;如果人们帮不了自己,别人也帮不了他们。 …… 2004-10-4 彼岸低处我认识赛利安是因为他的手杖打倒了我的头,当时我正在和维琪说话。
2003-9 11/11/2005 从多味花生到洋山芋片刚爱上做饭的时候,喜欢在网上换名字,用得多是菜名,什么姜葱鸡海蜇皮蹄膀汤之类。那天半夜里刚刚上了msn,就碰到了一个大学同学,她看了一眼我的新网名"从多味花生到洋山芋片",惊呼道:你是不是饿疯了? 心里有些黯然,自己虽然好吃,但是这个名字还是很有深意的,居然连这么老的朋友也体会不了。多味花生是南昌,洋山芋片是伦敦,中间的跨度刚好是十年。 十年,对于数字我总有着极端的感觉。如果有人问我的年纪,我常要先想一下才能答上来。倒不是要编一个合适的数字来搪塞唐突的发问者,只是觉得一年一年地往上加,对人的记忆是一种折磨和考验。然而,对于那些有着历史意味的年份,我却又异常的敏感。 十年前,我们还热衷通信——真真正正的信,不是现在那种随随便便连台头都没有的Email。还清楚地记得一个朋友在信里抱怨说,1992还没有习惯呢,怎么突然就要写1993了。现在十个1993都过去了。有时觉得,我的想法、喜欢的东西和十年前并没有太多改变。就像直到现在我看那些香港的连续剧,还时常带着少时的感受,隐约觉得那说的是叔叔阿姨们的故事,与我这个小孩家无涉,所以安然地在远处看着。 而变化还是在的。2003快过掉一半的时候,我在网上闲逛,莫名奇妙地跑进了一个纪念网站,什么三毛梵高切格瓦拉,还有一个黄家驹。于是发现原来家驹恰好死了十年,离开的日子是六月的最后一天。这才意识到原来很久以前已经知道了死亡,黄家驹也不是头一个,还有三毛和陈百强;只是那个时候还不懂,况且文化偶像也是不缺的。我记得当时喜欢上一个歌星,把他的照片贴在墙头,抱了一只玩具狗和他合影,不过现在看到他还在那里蹦蹦跳跳,觉得很不好意思,自然不能提他的名字了。 而至于Beyond,我实在算不上是歌迷,不过是喜欢他们的歌罢了,那个时候的中学生又有几个不喜欢呢?有一年文艺汇演,班里的四个男孩子酷酷地站成一排,唱《大地》和《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当时的印象里,觉得黄家驹一点也不帅,现在来看,发觉他是那么的年轻。十年前的我是不能从相貌辨出人的年纪来的。青年就是青年,二十岁也好,三十岁也好。我当然更看不出相貌以外的东西,比如眼神,比如表情,又比如眼神跟表情背后的东西。而现在,我知道了即便是微笑也不一定是要用力的。 当时的想法很纯粹,最重要的(虽然也是懵懵懂懂的)就是考大学。我不明白现在的人一说到高考就说黑色啊,可怕啊,拼搏和辛苦是当然的,没什么特别的。其实人会觉得烦恼不是因为经历和别人同样的事情,而是有旁人没的经历,或缺少该有的经历。在某个年纪做某些特定的事情,其实是最自然和幸福的,只有"笨小孩"才慢人家一拍。 至于夏天本身——不记得是不是特别热,只是人们在回忆时总喜欢说"那年夏天特别的热",似乎只有这样才够煽情。夏天开始的时候是高考,是了,那几天出人意料的凉爽,还下小雨。我记得考完最后一门后,独自沿着铁轨走回家。我从初中起就迷上了走铁轨,当时的上海中山路内环线附近有许多废弃的铁路,我常常会绕了圈子走铁路,只为了和一个要好的同学做一些无病呻吟的诗。初中毕业后我们就分开了,两个人的境遇有了很大的差别,不过还是很好的朋友。我记得后来还写了一首诗,把我们两个形容成同一棵树上掉下来的两片叶子,说什么掉下的叶子还知不知道他们本是同一棵大树上的兄弟之类。那一回抒情倒是真心实意,只是用现在的眼光看,无论这一份真心还是真心落下的文字都有些可笑,大约能感动得只是脆弱时候的自己了。回到那一年的铁路,我冒着雨回家,什么故事也没有,只是在心里想,什么时候要把那些教科书参考书统统卖掉,又想着大学里不知道还会不会有考试。 我到现在都很纳闷中学时代的最后一个假期是怎么被我消磨掉的。我能记得的只是那年夏天的等待,等待里的期望和彷徨;还有那年夏天的伤感,看看和高考相关的报道,恍惚间是觉得自己不再是个中学生了,突然留恋起来,忘记就在几个月前还羡慕着那些在电台里点歌的大学生。似乎在一夜间,同学之间互相有了距离——因为录取通知书终于来了。《文汇报》上登出大学和新生的名字,妈妈郑重地收藏起那页报纸,大概现在还留着吧。暑假快结束的时候,有一个初中同学的聚会,在金山的海边。那个和我一起做诗的女孩跟我讲她最新喜欢上的一个男孩,有点痴情;一个曾经喜欢我的男孩和我说他有了一个女朋友,一脸怕我误会的样子,有点好笑。晚饭后,我们在街边量身高体重,我至今还保留着那张小卡片:1.61米,97斤——原来三年都没长个儿。那天玩得很开心,只是在回去的火车上,一个男孩子大概喝醉了酒,涨红了脸开始说以后你们都会瞧不起我之类的话来。我读的初中是一所普通的初级中学,毕业之后大家去向不同,三年之后便很显差异了。那个男孩其实很聪明,以前读书的时候和我下五子棋势均力敌;可他居然在最后的关头不顾家人的反对放弃了高考。这样的叛逆,对我这个老老实实长大的孩子来说简直想也不敢想。于是,几个女孩子陪他落眼泪。两年后的小年夜,他还是死了。 夏天的最后,我裹上背包,满怀憧憬地去南昌军训。虽然那个城市破旧不堪,陆军学院更是荒凉冷清——但长那么大还是头一回离家那么远,那么久(其实也不过六个星期)。妈妈一路护送,还和那些同样不放心的家长们一起受到了中队指导员的接见和安抚。到了晚上,我们终于要分开:她住进学院的招待所里,而我被分在第二十七中队第二区队第四班,惴惴不安地期待着我的大学。 现在我终于可以"破题"了——当时的陆军学院,只有一家小卖部,而小卖部里唯一能消费的冷饮是一种叫做"黑猫警长"的紫雪糕,味道照比上海的差远了;零食呢,只有多味花生了。对我们这些本来就贪嘴的女孩子来说,一天训练下来,花生既可以解解馋又可以点点饥,最理想不过了。每天,小值日都能在寝室里扫出十几个空空的包装袋,而一个班里也不过十二个人。最妙的是中秋晚会上,我们编排了一个节目:把当年流行的广告,什么力波啤酒什么正大小鸡里的经典对白全都改做了多味花生......当时的我没有料到的是,十年后的英国,零食也一样叫人失望,看来看去也只有巧克力、花生和各类膨化食品......我常做的事就是一次次地往家里大袋大袋的运薯片,因为写论文的日子单调得让我只想吃东西;后来则是往办公室运,因为我的工作是很无聊的、又不用很费脑子的那种。每天上午的喝茶时间,还有专人开了红色小货车来卖零嘴。于是十点半左右,坐在我的对面的菲尔就会习惯性地向窗外张望,过了不久果然内联网就发布"三明治先生"到了的消息。腿脚不便的菲尔就瘸瘸拐拐地走下楼,不一会儿拿着一个面包一袋薯片又瘸瘸拐拐走上来。对面的开罗琳已经洗好了一个苹果,朱丽叶有时还会分发巧克力......安静而沉闷的房间里于是充满着此起彼伏、心满意足的咀嚼之声...... 从南昌回到上海后,曾特地在各大百货商店里搜索多味花生未果,最后还是在复旦那不起眼的小卖部里发现了——想必都军训惹得祸。不过此一时彼一时,我再也不迷恋多味花生了;虽然我阴差阳错地读了中文系,有的是边看小说边吃零食的机会——这个习惯也算得上是经年不变的。不过十年前恶补的是当代文学,因为我们那怀才不遇地青年老师在讲台上落寞地说到顾城余华海德格尔的时候,总是颇有几分把珍珠抛给猪的味道。因此当时读书多少有点像是从上海到南昌再到上海的行进路线,那不过是生活的必须和必然,而我只是毫无疑义地接受和顺从。而十年之后,我先是重温了金庸和古龙,接着是三毛,现在是阿加莎·克里斯蒂;所有的选择完全是随心所欲加上不可救药的怀旧,当然也有点像是从伦敦到剑桥,自由之外总有那么些不确定和不安分——很多个夜晚就是在"猜猜谁是凶手"的茫然中一点点的被谋杀掉了。 93年的最后,我终于在陌生的当代作家群中发现了王朔。厚厚四册书,我喜欢的是纯情卷。那篇《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不是他最出名的,不过结尾那段话却一直叫我印象深刻:"我一路乘船、火车回家。穿过了广袤的国土。看到了稻田、鱼塘、水渠、绿树掩映下粉墙绰约村镇组成的田园风光;看到了一个接一个嘈杂拥挤、浓烟滚滚的工业城市;看到了连绵起伏的著名山脉,婉蜒数千公里的壮丽大川;看到了成千上万、随处可遇的开朗的女孩子。"呵呵,我还在想什么呢,尚能饭否?
2003.11 11/7/2005 三英里去巴思的前一周,BBC正在播一个关于简·奥斯丁的短片;去哈渥斯的时候,BBC刚好放完关于勃朗特一家的传记片。前一回是巧合,后一次则是有意。这倒不是说我对夏洛特姐妹的喜爱超过了简(实情恰恰相反),不过电视里那个扮演埃米莉的女演员倚着大树朝着一望无际的沼泽地眺望的样子,让我突然对那个号称有着全英国最荒凉景色的地方向往起来。 讽刺的是,我去巴思的时候是一月份,而去哈渥斯时是夏天。八月对于英国来说,意味着的是阳光。但是我却等不得天气转冷,周末,我固执地独自北上。这一段路并不好走。巴斯本来就是度假胜地,交通很方便。而哈渥斯就不一样了,如果没有勃朗特姐妹的话,她很可能就像英国许多其他的村庄那样,隐没在地图中了。我从剑桥出发,经彼得保罗到约克,再从约克到利兹,最后辗转到肯斯里,那是火车能通到的离哈渥斯最近的小镇。据伍尔夫夫人揣测,夏洛特当年就是在这里去置办她的嫁妆的。大约一百年前,当时还是弗吉尼亚·斯提芬小姐的她从伦敦出发寻访那所牧师住宅,也曾在这里停留。这一段经历,被写入了《哈渥斯,1904年11月》,发表在《卫报》上。这也是弗吉尼亚所发表的第一篇作品。 从肯斯里到哈渥斯是三英里。汽车是通常的选择,不过还有一种更吸引人的交通工具 唯一的一条商业街,不过一二百米,却充满了旅游的味道。银饰挂毯明信片,还有三姐妹的小说和诗歌;连勃家唯一的男孩布兰威尔买鸦片的药房(现在是一家礼品店)都变成了一个景点。勃朗特已经成为了一个商标,就像绍兴的咸亨酒家和孔乙己牌茴香豆一样。我们吃了鸡蛋,总是不免俗地想去见见那只鸡,哪怕是看看鸡生活过的地方的也好。也许对我来说,这最后一点也许远远比鸡蛋本身更重要。安的小说我一篇也没看过,埃米莉的那部我也没有读完,电影倒是看了两个版本;夏洛特的虽然要熟悉一些,但我其实并不很喜欢她的文字。然而,没有勃朗特,现在这些人会怎么样?谁会到这样一个地方来?但是哈渥斯又算什么呢,想想兵马俑和长城,或者想想金字塔。这个类比就更不好了,就好像伍尔夫夫人把希特勒和那些认为妇女应该呆在家里的人相提并论一样。这样的假设和追问必然会引向一个很无聊的答案,连我此刻也不会在这里。所以当我慢慢踱到街的另一端时,背包里已经塞满了各式各样的纪念品。 现在,所有的景点都在眼前了。街的左边是教堂,斜对面则是布兰威尔常去的黑牛酒吧;教堂后面有一块墓地,墓地后面就是那所著名的牧师府邸了。一家子挤在这幢两层楼的房子,再加上佣人,确实也够紧凑了。埃米莉的房间是由婴儿房改建成的,小得可怜。夏洛特的稍微大些,两扇窗户正对着墓地和教堂。然而不论如何,她们都算是有了一间自己的屋子。房间正中成列着夏洛特当年的行头:一条素色裙子,一块红色披肩,一双羊皮靴,白手套,还有一把小的可笑的阳伞。看着这些装束,我才明白为什么作者反复地强调简·爱是多么的瘦小了…… 对于我来说,每次旅行往往都有遗憾和残缺。渐渐地,我甚至有些刻意去制造或保存一些遗憾和残缺。那个星期天,我的遗憾是阳光彻底盖住了哈渥斯的底色。中午,我坐在临街的小店里,品尝着用钱包里的所有银两换来的一只热气腾腾的约克布丁和一杯味道很淡的约克红茶。我的周围是陌生的微笑。我想我可能在英国的任何一个城镇,却不应该是哈渥斯。可是谁又能肯定哪个才是哈渥斯呢,一定要守候着那一百多年前的荒凉吗?残缺的部分是埃米莉的沼泽——旅游中心的人告诉我一来一回大约有十公里的路,而我还要在当天下午赶回约克,然后回剑桥。遗憾和残缺连在一起的时候,我就安心地学会了放弃,也学会了等待。 从哈沃斯到肯斯里还是三英里。 三英里,我对这个数字还有另一个记忆。小时候我一遍又一遍地读《傲慢与偏见》——这多少要感谢王科一,他的译本实在很精彩——把小说里的每个细节都记了下来(我当时的确这样以为,可是后来看到奥斯丁的网站转了一圈,才知道自己比起奥斯丁迷们来差得太远)。伊丽莎白去彬格莱的尼斐尔庄园看望她生病的姐姐,独自走了三英里路。巧合的是,从利兹到肯斯里火车便要经过一个叫彬格莱的小镇。我对距离本来就没什么概念,而且仗着自己天生能走路的特长,便很想效仿一下伊丽莎白。但两天的辗转已经让我精疲力竭,何况今天我还不知有多少个三英里要走,更何况那只布丁开始在我肚子里做怪……我去超市的提款机里取了钱,坐上了双层巴士。 班耐特小姐是骑着马赶那三英里的,结果淋了雨生了病,受到彬格莱先生无微不至的照料;伊丽莎白是走着去的,她的衬裙因为沾了泥而遭到彬格莱小姐的嘲笑,她的眼睛因为长途跋涉变得更加明亮而赢得了达西先生的爱慕。姐妹俩的三英里都为她们赢得了美好姻缘。奥斯丁那么爱她的女主角,想来她必定知道在泥泞的草地独自漫步三英里的感觉。简·爱动不动就要去散步,夏洛特自己又是怎么走这段路的呢? 伍尔夫夫人曾经把这两位女作家作比较:简·奥斯丁是个真正的小说家,而夏洛特在写小说时总是要想起自己不得不补破袜子的事实。这一点上我同意。相比之下,斯提芬小姐自己至少在客观条件上要幸运得多,她从小就享用着父亲那典藏丰富的图书室,不断地在伦敦西区的高尚住宅里搬来搬去,她的兄弟读的是剑桥,三十岁的时候她嫁给了志同道合的列昂纳多。而奥斯丁偷偷摸摸地把书稿藏在了针线活底下,她的一生几乎都在做着这样的平衡:当一名作家,同时又不失小姐身份。埃米莉的一生则是在贫穷、疾病和恶劣的天气里度过的,这位勃朗特家最漂亮也可能是最有才气的女儿三十岁就躺进了那只有十六英寸宽的棺材里,她甚至都没有机会写她的第二部小说。夏洛特虽然活得更长久一些,她的文字却只能忠实于她那些并不快乐的故事。有谁能知道三十八岁的她在经过两次无望的爱情的期待后,是如何答应下嫁父亲的副牧师的。 那天的早些时候,我走进那间小教堂,正好开始做礼拜。我坐在二三十个当地的居民中间,在边上一名友善的中年妇人指点下,跟着唱赞美诗:主啊,永远不要让我的心变冷,永远不要让我离开……那会不会是当年牧师的女儿们唱的句子呢?这温柔的祈祷在埃米莉那里变成了有力的宣言。如果我们去读在那片终年难见阳光的沼泽上留下的句子,如果我们去读那首后来被叫做《夜在我周围暗了下来》的诗,如果我能翻译,但是我不能—— Clouds beyond clouds above me, / Wastes beyond wastes below; / But nothing drear can move me; / I will not, cannot go.
10/30/2005 利物浦利物浦是一直向往的城市。这种向往主要来自于多年以前看英超的经历。喜欢那纯正的红色,一片片地堆满了整个体育场。福勒,欧文,还有那个一头金色鬈发跑起来摇摇晃晃的麦克马纳曼。记得大学毕业那年,大家穿着印有校名的白色T恤合影,我和一个也是球迷同学,互相在对方的衣服上留下了"利物浦—麦克马纳曼"、"纽卡斯尔—席勒"。 终于去了利物浦,有点假公济私的味道。那时到英国读书已快一年,学期将尽,学校突然同意可以去外地采访,于是我们这些穷学生就拼命地找借口到远方去。我的目标是利物浦,不是麦克是马克,和体育也算有关联,只是他出现在球场时不会穿红色的队衣,而是全身赤裸。这时,麦克早已到了西班牙,在那个球队他连主力都很难打上;我对足球的狂热也已经退烧,偶尔打开电视才会惊鸿一瞥地看到他一如既往地喜欢粘球过人。 马克则大不相同了,不久前他才在英国最著名的英国最盛名的Ascot赛马会上裸奔,风风光光地把那些戴着高帽穿着礼服正襟危坐的绅士淑女们惹得大笑。那为期五天的赛马会我也去了,只是当时我忙着把盘子从厨房端到餐桌上,除了那一桌上友善的老头老太和几个同事外谁也没在意。不过我还是很高兴地和他在电话里套近乎,才发现我们工作的不是同一天。 从伦敦到利物浦要三个小时的车程,那天火车很争气,没有误点,到的时候恰好是正午。在车站附近的酒吧里,马克很绅士地为我买了饮料,然后操着他浓浓的北方口音绘声绘色地讲述他十年前第一次在香港裸奔的经历。他非常热爱他的工作,并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只要花两分钟脱光衣服就可以把几万个人逗乐。那一刻我有些感动,觉得就立场而言,支持马克比支持任何一支球队或一位选手容易得多,也开心得多。让我高兴的另一点是,采访只花了半个小时,我还有四五个钟头可以逛逛城市。我们在市中心告别,他热情地指给我海岸和披头士纪念馆的方向。是的,我当时已经彻底放弃了去俱乐部的念头,一来夏季停赛,二来利物浦队的俱乐部在郊区。可是海边还是要去的,《傲慢与偏见》里面的伊丽莎白的那个姨父或者舅父好像就在利物浦的码头做货运生意的,据说披头士的那艘"黄色潜水艇"也泊在岸边...... 很多人都说英格兰的城市是很相似的,如果光是看市中心和居民房,的确如此。可是仔细辨别的话,还是有些不同的。也许是因为相对北方的缘故,利物浦的建筑和大海都给人开阔的感觉。不过这种感觉也许有欺骗性。比如我所比较的对象,一个是布莱顿的沙滩,一个是卡迪夫的海湾。前者是著名的旅游地,我在那里也是匆匆地停留了一天,留下的印象也就是很旅游。在卡迪夫的日子倒长,六个星期,不过当时正值夏天,去海湾的时候更是遭到烈日的暴晒。而这次在利物浦,却是个阴天。阳光底下的风景就像西洋画,而且是印象派的那种,色泽鲜艳;而阴天底下呢,便是水墨画了,还是那种有意印成黑白色或咖啡乳白色的仿旧照片。单说色彩的话,利物浦确实单调了一些;不过强烈的黑白对比下却有硬朗的感觉。 我坐在长椅上啃面包,一面看着一群小学生在四周追赶鸽子。追的人和逃的鸟都忙得不亦乐乎,不肯停下来等我这个业余而害羞的摄影师。于是我只好把相机对着大海,那奔腾的波涛总不会辜负我;又找了一个游客模样的人,把自己也塞进了镜头。一回头,发现那群小学生已经在老师的指挥下笔笔直直地站定,紫色的校服把城市的灰白衬得生动起来。他们的老师还在反复取景,我已忙不迭按了快门。 然后沿着海向那个叫阿尔伯特的码头的地方走去,那些风雅的场所都方方正正地聚在那里等着像我这样的过客。走着走着就想到了上海,便觉得眼前的并不是什么大海,不过是一条淡褐色的江,凝神向对岸看去,想去找东方明珠的影子。远远地又听到了披头士的老歌,心里潮潮的,想着这一回大约可以好好煽一把情。 最先看到却是泰德展览馆。也好,泰德向来以它的免费吸引包容着广大的朝圣者,我欣欣然地走进去。底楼的第一个展厅是德国的现代派女艺术家丽贝卡·霍恩。她的作品我自然不懂,不过看新鲜也是好的。其中的有一个叫"表演一"的电影短片一下子吸引了我,理由很简单,她的表现手法正是我要做的纪录片的中心话题:裸体。于是我掏出了MD和话筒,开始做我最不喜欢的功课:蹲点采访。 终于等到一群同样感兴趣的艺术系的女学生,她们很高兴地接受了访问。不过看得出她们实在也讲不出什么有建设性的观点,于是不好意思地对我嘻嘻哈哈一阵子,然后找来了她们的导师。那位导师反复强调她很喜欢这位艺术家,接着又很抱歉地对我说,她还没仔细看过这个短片,也不知道要该说些什么。 这个插曲无疑改变了我的计划。我的时间已经没有原先以为的那样充足到可以让我抒情了,更重要的是,我的聪明才智全都涌向了我那悬而未决的作业——如何自圆其说地用上这些并不出色却又来之不易的资料。鸡肋总是让人伤脑筋的。我没有去看披头士,因为那天我忘记带眼镜。我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说服自己,一个朋友曾说那地方整个就是卖CD的。不过路过纪念品商店的时候,我还是犹豫了一下,想想要不要买张明信片寄给远方的朋友。也正是那些琳琅的商品,提醒我已经很久没有逛街了,于是,我即刻朝着那打折正浓的市中心走去。 当我提着精心淘来的服饰向车站冲去的时候,我甚至没有回头再看一眼城市。看不看有什么不同呢,那热闹着的永远是热闹着的,却不是能留在我记忆里的利物浦了。直到坐上火车,我才突然想起刚到英国的第一个周末,在卡迪夫的街头看到一群远道而来的利物浦球迷,他们包了好多辆大巴士鱼贯似地涌向千年体育场。我记得有很多张笑脸,金色的头发,那是我第一次感到英国人的洋溢,也是唯一一次那样近距离地看到那纯红色的球衣。 09-10/07/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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