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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2008

    梨花

    梨花不知何许姓也,不知何许名也。

    长辈们给她起了个容易的小名,唤作梨花。于是传开去,同学朋友也就梨花梨花地叫,既而,小梨,小花,花花……于是梨花撅着嘴嗔道,这么叫着,像是在叫小猫小狗一样。说归说,脸上还是酒窝盈盈的,

    梨花长到十八岁,已经是婷婷少女。高中毕业第一次远行,就是跟着爸妈去了美国。这一次,梨花任务艰巨——牡丹在波士顿要结婚,梨花是伴娘之一。

    牡丹的妈妈和梨花的妈妈是要好了多年的旧同学。年轻的时候,各自都狠狠地谈过几场恋爱。牡丹妈早早参透爱情,年纪轻轻就远嫁了,年纪轻轻又生下了牡丹。梨花妈则蹉跎到了三十几岁,幸好遇上了梨花的爸。于是,两位妈妈虽然同龄,女儿的岁数却差了许多。

    两个女儿,一个在中国,一个在美国,平日里也难得会面。十八年里虽然见得有限,感情却也积累了下来。大概母亲做了朋友,友情也多少有了那么点遗传的因子。梨花小的时候,牡丹常牵了她的手买这个买那个。于是梨花心里,一直记挂着这个干姐姐,是顶好的。——是的,两家的妈妈都认了彼此的姑娘做了干女儿。

    牡丹要嫁了,嫁得还那么好,亲妈和干妈都觉得高兴。梨花更是兴奋,第一次出国,第一次做人伴娘,第一次要穿礼服……生平许多的第一次,都要立刻实现了。

    旗袍是几个月前就定好了的,改了又改。梨花的性子一点也不随她妈,对于细节精致讲究得不得了。梨花妈叹了口气,也就由着她了。母女俩早就说定了,其他都没所谓,只是一样,不能误了考试。牡丹要做六月新娘,考试是在六月初,时间上刚好凑着,只是等不及发榜了。不过梨花自信满满,做父母的也只能笑。

    伴娘一共是三个。牡丹和她新郎都是交游广阔的人,也乐意趁着自己的婚礼为那些单身无主的朋友做个顺水媒人,于是很大手笔地各请了三个。最不容易的一点,居然这三个,一个白,一个黑,一个黄,肤色也齐全了。

    第一伴娘叫萨拉,一头雏菊般烂漫的金发,两只碧蓝的眼睛风车一般地转着,她是牡丹从小玩到大的朋友。第二伴娘是陶乐丝,是牡丹大学里最要好的姐妹,皮肤又黑又亮,全身上下弹性十足。第三个就是梨花了。她毕竟年龄还小,又是头一次见到这样的场面,不禁有些腼腆,大部分时间里只是低着头抚摸着手里的玫瑰花瓣。

    梨花妈在远处看着女儿,心情比她还紧张。还好牡丹妈抽空过来,问她觉得那三个伴郎怎么样,才稍微转移了一下她的注意力。于是朝伴郎方向看去,那里也是站着一白一黑一黄,依次是乔治、戴维和迈克。三个年轻人都是高高的个子,挺拔的样子,似乎都熟识,聊得颇开心。

    你知道那个迈克是谁吗?牡丹妈故作神秘地说。

    梨花妈仔细端详那青年,却找不到熟悉的痕迹。来不及打听,牡丹的爸走了过来,说冰块如何如何,他的样子,最是紧张,几乎要发起火来。牡丹妈慌忙地跟着丈夫走了。

    不多时,乐曲响起,大家就位,婚礼开始了。

    三个伴娘依次出场,都是带着最甜美的微笑。梨花过后是牡丹。牡丹最是灿烂,露出一排洁白的牙齿。

    牡丹妈和梨花妈并排坐在底下,听到新郎新娘依次说出了我愿意,才长舒了一口气。两人相视一笑,不够,又互相拥抱了一下,彼此都是泪光莹莹。

    婚礼过后是酒会。按照西人的习俗,要跳舞的。新娘要和爸爸跳。牡丹妈笑着告诉梨花的爸妈,为了这一曲,她那口子已经练习了好几个月。牡丹爸不擅肢体,举步维艰,明眼人即刻便能看出他总是踩错舞步。只是父女俩都不介意,做父亲的搂着高自己半头的女儿,满脸傲色。这一刻,是最开心的。

    新郎也来请岳母了,牡丹妈大大方方地和自己的女婿在舞池里翩翩起来。

    梨花妈看着自己的老朋友,忍不住和先生感叹了一句,她真是一点也不见老。

    做先生的很体贴地应了一句,你不也是一样?于是,拥着妻子也下了舞池。

    一曲舞罢,后面的时光都是年轻人的了。

    父母们退到一边。两位先生搭伴为自己的太太拿食物端饮料去了,牡丹妈自说自话地乱点鸳鸯。说得起劲时,一个肥大的男人走了过来,像她们问好。梨花妈望了那男人一眼,觉得熟悉,却一时没有认出来。

    牡丹妈笑开了,这个你不记得了吗?当年还是你介绍我们认识的呢!他是迈克的父亲啊。梨花妈想了起来,眼前这个男人,曾经死磨硬泡了自己几年,没有成功,后来去了美国。牡丹妈天性八卦,一定要见见她的追求者不可。两个人同在波士顿,一来二往,也做了半生不熟的朋友。更巧的是,新郎和那男人的儿子,也就是迈克,同在一家医院工作,私交还不错。大家说起来,发现居然也是熟识。

    世界真小。梨花妈忍不住感叹道,迈克也是做医生吗?

    是药剂师。他骄傲地说。

    那也算子承父业了。

    他开始夸起自己的儿子来,如何如何。梨花妈应承着,想起当年那男人也是一味夸耀自己的好,以为这样就能拨动了女孩子的心弦。最后却恰得其反,想来这男人还是厚道的,只是不懂女人的心意。然而自己呢?也不见得有多高明,爱上一个男人,不也忍不住地对他指手画脚吗?爱情这件事多少让人无能为力——都是年轻惹的祸,偏偏在爱情里,人总归是年轻的。

    那男人终于被太太拉走了,两位先生也端着满当当的食物回来了。梨花妈看到好朋友狡黠地朝自己眨了眨眼。难道上一辈没有成的事情,要把希望放在下一辈的身上吗?对梨花来说,一切尚早吧。梨花妈在舞池中搜寻女儿的身影,看来大人们的计划要失败了。三对年轻人早就拆组重来了,黑配黄,黄配白,白配黑。梨花正和那个叫乔治的年轻人跳着欢呢,她的笑容里,满是含苞的春色呢。那春色和着音乐和酒气,从草地的另一头飘来,撩起了那做妈的心。

    惠风和畅,日暖生香。年轻人在那里欢声笑语,长辈们在这里闲话家常。时而人来人往,梨花拉着爸爸去跳舞了,牡丹和新郎来敬酒了,亲家公和亲家母来唠嗑了……恍恍惚惚间,仿佛举杯敬酒的不再是牡丹,换作了梨花;恍恍惚惚间,眼皮子也沉重了起来。

    也不知过了多久,似有人轻轻一推,梨花妈睁开双眼,看到两只眼睛快活地看着自己,是梨花,正搂着自己的脖子,悄声在耳畔说道,这一切是多么的好啊。

    梨花妈笑着,理了理女儿鬓角的头发,打发她给自己去拿条披肩。看到她轻快地飘过舞池,和经过的两个年轻人打了个招呼,又轻快地转到了屋里,终于不见她的背影,心里忽然就潮湿起来。

    梨花一枝春带雨。眼角的泪落在膝上的书页,膝上的书落在了地上。

    如梦如醉,似真似幻,这一切是多么的好啊。

    人的愿望要多美好便有多美好,要多卑微却是多卑微。

    5/26/2006

    声音

        柏莫先生又开始清嗓子了,“啊──呵”顿一下,来个缓冲,“姆哼”。这个早上,已是第六回了。若是搁在其他日子,一个半钟头,柏莫先生清六回他那要命的嗓子,也不算多,可今天,──这简直让人无法忍受!康丁忿忿不平地想。

        早晨上班途中,康丁好不容易排到了一个座位。他的身旁,靠窗而坐的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儿。系着一条暗红色的领带,脸色也是那种暗红色。

        老头还未坐定,喉咙里便发出了康丁习以却不能为常的声音,只是在次序上有些颠倒,“姆哼,啊──呵”,随后是连绵不断的咳嗽声,紧接着,老头奋力朝着窗外吐出一口浓痰。

        康丁吃惊而气愤地望着他,老头儿全不在意,暗红色的脸似乎更黑更红了,并显出一副心满意足的神情。歇了两分钟,老头儿故技重施。其频率之快甚至超过了柏莫。康丁把报纸摊得大大的,努力使自己不去看那生猪肝色的脸和粗短的身躯。突然,康丁感到有一股热气向自己的颈部袭来,并伴随着阵阵不怎么好听的鼻息声。似乎有一只手顶了一下康丁的肘部,“是体育报吗?昨天那场球看了没有?”抑扬顿挫的声调,夹杂着唾沫,拌着葱蒜的臭气,一起哈到康丁的脸上。

        康丁听到自己的哼哼声,似乎也是从鼻子里发出来的。他大大诧异起来,难道我也学会了柏莫那一套吗?就在康丁走神的那一刹那,老头儿又不失时机地干咳了几声,然后颇为识相地把头探到窗外。康丁恨不能立刻捂上自己的耳朵,但那可怕的声音还是传了进来,这一回康丁听到了“卟卟”声,似乎是某人正使着浑身解数去拍打一只苍蝇,又像是一个半老的妇人往自己丰腴的颊上扑白粉。

        “哈哈哈”,老头儿洪亮的声音又不失时机地响了起来,肥胖的手指向报上一横,“就该那瓶子扔他!谁让他──呵呵呵──让他──姆哼──踢进咱们两个球!”康丁暗暗庆幸,他毕竟没有把痰吐到报纸上或是自己的西装上。

        “啊──呵”,柏莫先生开始热身。老柏莫清嗓子的唯一好处,康丁偷偷嘀咕,便是可以暂时遮掩以下那只黑色木座钟的声音。自从两年前,那只小黑钟第一次摆上了柏莫的桌案,康丁便与它结下了深仇大恨。那钟发出的滴答声触动着康丁的每一根神经,如果说柏莫先生清嗓子尚能给康丁片刻安静的话,那么这只钟则无时无刻不扰乱着康丁。

        有一次看到康丁默声发呆,善解人意的金小姐不由发问。康丁为她关切的神情所鼓舞,说道:“我刚才在想,小时侯,我很喜欢妈妈拍着我睡觉,可等到十几岁后,我便烦妈妈拍着我、哄我睡,因为那样我反而睡不着。金小姐,你说这是怎么一回事?”

        金小姐没有回答他的疑问,只是饶有兴趣地注视着他的双眼,暧昧地笑笑:“难道你十几岁还和妈妈一起睡吗?”

        柏莫立刻在屋子的另一头发出会心的呱呱声,康丁在两人默契的笑声中涨红了脸。

        “让我来告诉你,年轻人。”柏莫先生止住了笑,清清嗓子,开始了他的演说(柏莫先生在同事中向来以博学著称,这主要得于他从来不肯放过任一个倚老卖老的机会,他还不止一次地谦称自己勉强算得上半个杂家。),“其实很简单。当你还是个小毛头时,没有入睡的节奏,所以要妈妈拍着你,哄着你睡(柏莫调皮地做了一个哄小孩的动作),等你大了,自己有了入睡的节奏,你妈妈的拍打只能扰乱你原有的节奏,所以,你就睡不着了。”

        金小姐无限景仰地望着柏莫,“你怎么能知道这么多事?”老柏莫骄傲地鼓起下巴,不留神地从嘴里蹦出了一声“波”。

        “谢谢你告诉我这个。”康丁面无笑容,他很想再加上一句:那就请你扔掉你那只宝贝钟吧,它也扰乱了我的节奏。不过康丁从小便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从来不当众清嗓子(除非万不得已),当然也没能把这话说出口。

        金小姐怀着几分怜爱望着康丁垂头丧气的脸,她的眼睛在无边镜后兴奋地闪烁着。

        柏莫开始清这个早晨的第八回嗓子。然后摸出了香烟,点上火,自得地抽起来。金小姐坐在下风处,挂着一副敢怒不敢言的表情,最后赌气似地往椅背上一靠,挑起一把精致的小锉刀,修起指甲来。

        谢天谢地!虽然,康丁对金小姐磨指甲的声音的讨厌程度,仅次于柏莫清他的嗓子,但此刻这美妙的声响却成为把康丁从黑钟的吵闹里拯救出来的上帝。“吱吱吱,吱吱”,这大约便是人们崇尚的欢快的劳动号子吧。

        “铃铃铃,铃铃铃”,电话很知趣地叫了起来。“为什么不听电话?”柏莫用他的男高音呵斥着。康丁磨磨蹭蹭地把手放在电话上。他怒视着柏莫先生隐藏在腾腾烟雾后的面孔,柏莫无法理解电话铃声对康丁的意义,犹如教堂的圣乐对信徒一样动人。

        柏莫掐了烟蒂,呼噜呼噜地吞了几口茶,然后埋头看起文件来。金小姐也停止磨指甲,悠闲地审视着双手。顺便说一句,她对她的手满意极了,那样白嫩,那样纤细!柏莫先生有好几次贪婪地注视着它们,恨不能把这对玉手揣进怀里。

        一切似乎安静了,除了那只黑钟依然如泣如诉地哀叹着。它或许完全有理由哀叹:它真正的主人,柏莫先生的爱妻(至少这位老先生嘴上是这么念叨的),早在两年前一命呜呼。据说柏太太患有先天性的心脏病,不能受半点刺激,所以康丁深信是风流成性的柏莫先生气死了他“心爱的达令”。

        自打这位“达令”逝世后,柏莫先生便把亡者的遗物带到办公室,煞有介事地表达他的怀念与哀痛。

        一天下午,大概是柏莫先生解答康丁疑问的第二天,柏莫因公外出。康丁愤而拔出黑钟里的电池,换来康丁两年中最为舒畅的一个下午。

        金小姐理解地看着他,说,柏莫先生大可不必在办公室里怀念他的妻子,这样反而显得造作。面对金小姐的快人快语,康丁并没有接嘴,只是很有分寸地点了一下脑袋。康丁的资历要比金小姐老得多(金小姐只不过比那只钟早来了半年),况且,和金小姐这样的女人一同议论自己的上司毕竟是不妥当的。

        下班时金小姐提醒康丁把电池装上,并把钟调到四点半。康丁感激地望着她,他是头一回感到金小姐的可爱;后者虽然已经二十八岁(她常常需要向人强调这一点),还是在他热切的凝视下娇羞地低下了头。

         从那以后,金小姐对康丁好得没话讲,她柔情脉脉的目光常令康丁手足无措。金小姐的露骨的好感连柏莫也感受到了,他本来很有机会去握住金小姐那双温软洁白的小手,此刻却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心上人爱情的天平偏向了康丁。不过柏莫向来豁达,况且在他眼里,康丁只不过是一个羸弱无能的毛头小子,无论阅历或财力都无法与自己匹敌。

         “康丁,把这份材料送到电脑室,让他们在下班以前打出来。”柏莫先生把文件往康丁的桌上一扔。尽管康丁的资格比金小姐要老,但金小姐的腿太细了,这种跑腿的活儿自然便落到康丁的头上。康丁如遇大赦地逃了出去。

         康丁企图在电脑室里消磨到午饭时间,不幸的是,电脑房里每个人手头都有一大堆的事情要干,不约而同地觉得他讨厌。康丁只有慢慢地蹭回来。推开门,他瞥见撅着屁股的柏莫慌慌忙忙地从金小姐的身边跳开。

        金小姐又羞又急,带着既不想叫康丁撞见又想让他碰上的表情。我们的男主角则坦然得多,一脸正色、心怀鄙夷地踱到办公桌前。隔了一会儿,柏莫做起了他第十次、或是第十一次的“功课”。金小姐仍然可怜巴巴地偷看康丁,无辜的神情是她看上去格外诱人。然而康丁一心一意地等待着午饭的铃声,压根没有注意到她。

        “我找柏莫。“一个男人的声音在门口响起。

        柏莫懒洋洋地举起劲夹着烟的手,“谁呀?”随即一声惊呼,“是你呀,洪基!”

        康丁也差点跟着惊呼,来人系着暗红色的领带,圈着一张暗红色的脸。洪基也有一样的好记性,热情地招呼康丁,“你好你好,真巧真巧。”他扬了扬手中的报纸,“我也买了一份,姆哼,啊──呵。”

        仿佛对暗号一般,柏莫立刻回敬了一声。洪基深陷在沙发里,并不理会金小姐递上的茶水,却掏出香烟,“叭嗒叭嗒”地抽起来。康丁忍不住为金小姐难过起来,如今有两只烟囱不依不饶地熏着她。

        柏莫嘟囔:“洪基是我的──姆哼,老朋友。”两人神聊开来,洪基那中气十足的哇啦哇啦掩住了黑钟的“滴答”声。但是,这对活宝喉咙里此起彼伏的声响实在叫人难以忍受。康丁和金小姐心有灵犀一点通,一面顾影自怜、一面我见忧怜地对望着。

        柏莫猛对康丁嚷道:“我们出去吃午饭,下午不回来了。”“哐啷”,门关上了。柏莫与洪基的笑声也渐渐远去,康丁竖起耳朵,听到最后一声“姆哼”消失在走廊尽头,才长舒一口气。

        “滴答滴答”,现在只剩下这只黑钟了,康丁突然奋力拔出了电池,金小姐几分惊愕地瞧着他。

        片刻沉默之后,金小姐问:“刚才那个人认识吗,你?”

        “早上我们坐同一部车,从起点到终点。”康丁不情愿地回忆起那场噩梦。

        过了几秒钟。“他真叫人恶心,我是指──柏莫先生。”金小姐有所期待地说。

        康丁没有答腔。他觉得金小姐真可怜,自己也可怜。他的视线落在那只黑钟上,他叹了口气,想到,至少今天它不会来烦我了。几乎是同时,他满怀恐惧地念及,明天它还是要照样响起来,待会儿我还不得不去调它!

        不假思索地,康丁抓起那黑钟,狠命向墙上扔去。那只倒霉的小钟发出一声绝美的惨叫,凄厉地昏死过去。

        金小姐像条蛇似地滑到了康丁的身边,用自己有些潮湿的手握住康丁的,温柔地说,“我知道你这样做全是为了我。”康丁有些吃惊地看着他,但他没有力气去反驳。这时,康丁盼望已久的午餐铃声终于响起。金小姐的身子逼得更近,更加体贴地说中了康丁的心事:“可是明天你怎么向他交代呢?也许,下班后,我们一起去买一个来?”

     

    1997.11.24 13:00-15:00
    1/22/2006

    这是我曾经写的:在幻想中

    美迪莎活到18岁才发现自己的超能力。尽管以前,她也偶尔觉察到自己有不同与常人的地方。比如,她的鼻子像滑雪台一样向前伸着,让她的脸看上去有趣甚至滑稽(每次镜子都会毫不客气地提醒她)。此外,她还有预测的能力,当然也是对一些很细微的事情。比如,她能猜出陌生人喜欢的颜色和他们诞生的月份。还有,她在考试之前就能预感到自己这次成绩的好坏——这次也一样。

    18岁的美迪莎惴惴不安地等候李老师公布自己的成绩。这不过是一次普通的测验,她装作满不在乎地对自己说。可是,当李老师对着全班公布每个学生的分数时,美迪莎还是恨不能捂上所有人的耳朵。如果,能把这些试卷烧掉,该有多好!这个愿望随着等待(李老师总是按照分数的高低来读,而美迪莎迟迟没能听到自己的名字)变得越来越强烈,她的眼里有一团火,而这团火终于燃烧了那堆试卷。

     

    每个人都议论着刚刚课上的那一幕,考卷居然自己烧了起来。美迪莎也觉得费解,她并没有想到她可能具有超能力,一直到那天晚上。躺在被窝里,美迪莎对自己说:如果我一心想做某件事的话,我就能够做到。

    美迪莎如愿以偿,她在她一生中最重要的考试里,看到了班上成绩最好的那位同学的考卷。她似乎看见了他解题的每一步骤。于是他们以相同的成绩考进了同一所大学。

    顺便要提一句,美迪莎一直暗恋这个男同学。他们再次成为同学,这令美迪莎很高兴。他们并排走在校园里,一面说笑一面吃冰激淋,美迪莎觉得空气里充满了香味。

    你好吗?我很好。

    每个早晨,美迪莎这样问候自己。虽然别人觉得她疯疯癫癫,可是美迪莎依然很快乐。她从未想过用她的超能力去做更多的事。

    这天下午,美迪莎坐在床上看书。她厚厚的蚊帐垂下来,使她的床成为一块悠闲的小天地。门推开了。她的室友们走进来。这是一群嘴很碎的女孩子,可是美迪莎喜欢她们,她刚想和他们打招呼,就听到了自己的名字。

    ——我们不叫美迪莎一起去,她会不会不高兴?

    ——管她呢,这个人痴头怪脑的!

    ——我也不喜欢她。成天自以为很了不起似的。

    ——你们知道吗?她的那个同学,就是她成天挂在嘴边的那个,根本不是她的男朋友,我昨天看到他和一个女孩子很亲密地在一起。

    ……

    美迪莎觉得从来也没有这样委屈过。她从床上跳下来,大声嚷道:你们要说我坏话,也挑个我不在的时候呀!

    ——我们是以为你——

    女孩子们都很尴尬,低着头不说话了。

    美迪莎闷闷地出了门。她买了一个冰激淋,然后走到篮球场边坐下。为什么她们不喜欢我呢?她们说的那些话是真的吗?

     

     

    1998

    11/7/2005

    三月十七,晴

    三月十七,晴

     

    窗外一片白。

    她拉开碎花的窗帘,就看到了那片耀眼的白。

    今天她醒得很早,脑子里反反复复地盘算着晚上的菜单。其实隔夜已经想了多遍了。自己也觉得好笑,不过是一顿平常的晚饭,客人也只是简简单单的一个。而且,明明她心里觉得自己也不是很喜欢他的,可是却这样的忐忑不安。说不上来是为了什么,也许,只是因为他对食物的挑剔:他几乎可以算作吃草的动物了,除了鱼和虾,什么猪羊牛鸡都是不碰的。虽然他总是一再地要她不要为这个操心,可是她仿佛是天生长了一颗劳碌的心——她想,她大概生来就是那种喜欢照顾人的女人。

    像她这样的女人,本该早早结婚的,而不是现在一个人满无目的地漂在外面。她的同学朋友,年纪相仿的,孩子都有三四岁了。她还记得当初她们差不多是同一个时候谈恋爱的。那时候几个女孩子刚刚工作,口袋里终于揣了一些属于自己的钱,于是,差不多每个周末或每两个周末,都会聚在一起,吃吃饭,唱唱歌,逛逛街;有的时候也会一起去体育馆健身房,或者便是在茶坊里下下棋打打牌消磨掉一个下午。无论怎样,嘴巴总是不得闲的——一样是零食,一样是说话。谁也不明白为什么一群女孩子挤在一起总有那么多的话好说,而且总可以嘻嘻哈哈笑个不停的。至于话题,也不过是那些最近的新闻,不是报纸电视上大张旗鼓宣传的那种,而是她们共同认得的那些人,即便是不完全认得的,偶尔听听别人的闲事也是无伤大雅的。她有好些这样的圈子,中学的,大学的,还有同事;所以每个周末倒也好打发。到后来,几个人先先后后谈了恋爱,话题就更集中了,无非是批判赞美比较各自的男朋友。其实爱情故事大体是差不多的,可是每个人偏偏觉得自己的与众不同。因此,说的人总是滔滔不绝、饶有兴味,听的人呢,耐心总是要差一些——这一点上,便是最要好的朋友也难得例外。

    不过现在想想,那段日子真的是开心。大概年轻之于漂亮和快乐就是那么顺理成章的事情。年轻真好,而青春这东西,廉价的时候是真廉价,不论怎样恣意挥霍,好像都在那里纠缠不去;就像这春天的阳光,这么随随便便地就洒到了每个角落。然而人一旦长出了那颗患得患失的心,担忧的感觉便会与日俱增。

    她是有点羡慕那些已婚的女朋友的,想来她们有夫有子,对于变老应当多了些从容。有一次,一个长她好几岁正在闹离婚的朋友就说,我是不怕的,反正我结过婚了,我要慢慢好好地挑下一个。她一听,便疑心自己是不是不够气定神闲而落了人家的话柄。于是,她显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接口道,结婚还不容易吗,关键是要喜欢的。这话虽然不新鲜了,可是用到她的身上,倒是恰如其分得很。她并不是嫁不出去,那么些追求者的,只要她点头……是的,她选择了他。看上去,好像就是这样的。

     

    她不明白为什么他对食物有这样奇怪的固执,而自己偏偏有好像比他更介意似的。她打开冰箱门,一面浏览着库存一面盘算着还需要买些什么。也不差什么了,昨天晚上她已经包好了馄饨,整整五十只,芹菜虾仁香菇馅的。她还预备炒上一盘青椒茄子(可惜不能放上一点肉糜),一盘西红柿土豆,再来一盘蟹粉鸡蛋也就差不多了。甜点是白木耳汤,也是昨晚炖的,不过好像还是不够烂。她想着下班的路上要到超市去买他喜欢的那种柠檬口味的减肥可乐(他既然怕胖为什么还喝可乐,要知道diet的口味总是要差很多),回来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要把白木耳汤先炖上,这样等他来吃过晚饭正好到火候喝甜品。

    工作的早晨总是这样慌慌张张的。简单的洗漱完毕,喝了几口牛奶,为晚餐调了一碗花生沙茶酱,也就差不多到了该出发的时候。虽然工作的时间还是比较弹性的,可是她想着今天要早点回来,还是应该早点去好。

    早饭通常是在公司吃的。她每天到了公司第一件事情就是开电脑,然后趁着电脑启动的时候去洗杯子。早餐通常是面包黄油和奶茶;没有奶茶的时候便是咖啡,虽然她一直都不太喜欢后者。不过今天早上她吃的是蛋糕,那是昨天促销的时候买的——buy one get one free。也没有喝奶茶,因为春天不打一声招呼地就来了;天气暖和了,热饮就可以换作冷饮。她看见咖啡台和冰箱边上挤满了几个早到的闲聊着的同事,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想法,于是,默默地走到一旁的饮水机,倒了一杯水。在这家公司做了大半年,她还是一副神游物外的样子,除了问好跟微笑,她简直不知道如何跟那些老外交谈。于是她常常沉默着,别人以为她的心性就是那样的;而日子一久,好像沉默也就真的成了她的心性。

    她吃早饭,查信箱。没什么事交待下来,好像今天又是很闲的。其实她倒宁可忙一点的,因为每天他们都要填工作表,汇报自己干了什么,她总不能接连几天都写自我培训啊,况且,她也确实没有进行什么自我培训。虽然以前在国内工作也很闲散,在那种事业单位,聊天差不多就是工作的一部分,而她还会常常开溜和女同事们去逛逛街甚至做做美容什么的;可她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对。而这里,虽然也没人来问她的行踪,但是这张工作表倒好像牵了几分她的良心和她那不惯说谎的舌头。

    工作表通常是每个星期一的下午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星期一早上的十分钟就是上一个星期四十个钟头的总结了;而交这样一份总结,不过像把食品的包装纸扔到垃圾桶里那样简单。其实她大可不必那么认真地对待那张工作表——检查的人只是希望你能把它填满就好。况且比起那些同事来,她也不见得偷懒,只不过她手脚快了一点。于是,她开始钦佩起她的同事来,他们效率低下,但总是有内容可填——尽管战线被拉得荒谬的长。一两个关系不错的女同事曾经暗示她不必那么着急卖力。其实她也不无意把大家的考核指标提了上去。虽然对于人际关系的分寸她向来掌握的不算好,但是毕竟她也工作了这么些年。

     

    日子一长,她便隐隐约约觉得公司里其实并没有那么多任务可派的。像她这样不得已怠工的,大概不在少数。实在不必为这么些琐碎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心烦意乱的,而且简直毫无道理——哦,工作表,还有菜单!如果她告诉他自己前一天为菜单头疼,他必定会有些得意;旁人如果知道了,也必定以为她是多么在意他了。是的,她是喜欢他,她反反复复地对自己和朋友和父母强调这个,好像是为了给自己的现状在做注解。谁也不能否认他们在谈恋爱,就像谁也不能否认她是一个多么好的女朋友。她爱他吗?也许,她所做的一切,不过是因为她是个要命的完美主义者罢了。又也许,他需要更多的时间(毕竟她们才不过处了几个月)来发现她生来就是一个琐碎的人。

    哦,琐碎或者是个合适的词,却决不是一个很理想的词。在她心里,突然响起了另一个声音,那似乎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一样的意思,不一样的表述:你是个为了细节生存的人。细节和生存听上去就好得多,似乎很有张力,很能迎合她那颗敏感虚荣的心。她默默领受了字眼背后的赞美,觉得赞美她的人是真正懂她的,而真正懂她的人也会真正地爱她的。

    当时,他们手拉着手在一家博物馆里,对于艺术他们都有一种古怪的热情。然而两个人都明白,其实他们更关注的不是那些陈列的艺术品,有时候它们甚至不会比一件新款的时装或一辆新型的汽车更能吸引她的或他的眼球。让她感兴趣的总是那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比如看画展的时候,她尽挑那些人物的肖像,然后猜测着那些画家笔下的人:他们是谁?他们为什么做了他的模特儿?画画的时候,天气怎样,他们吃了什么,说了什么?他们后来怎么样了?这些傻里傻气谁也无法回答的问题,却叫他喜欢。那天在博物馆里,她无意中看到了一对陌生的游客正在拍照,可是从她的方位却又看不见他们取的景;于是她特地走到他们的位置想瞧个明白,结果却大失所望。她不记得当初看到了什么,只记得他微微笑着,说了那句评价。

    当时,他们在恋爱。

    当时,她想他们可以一直那样恋爱下去的。

     

    “卡洛,今天有什么可做的?”她问对面的同事。

    卡洛和她同年,长着一头美丽活泼金发,脸上却常常是一幅极不相称的严肃而乏味的表情;只有在微笑的时候才算得上妩媚。卡洛说了一通,毕竟也没有找出一件可以交待她干的活儿。

    于是,她打开电脑上一个秘密的文件夹,里面全是她从网上当下来的小说。她心安理得地在那些老外面前浏览那些谁也不懂得方块字,就像她总是心安理得地忽略他们用英语讲的笑话。她想到以前她总能那么随随便便地把整个屋子的人逗笑,而现在,自己的耳朵却那么轻轻易易地被人用笑话谋杀掉。

    她记不清自己在这工作的夹缝中消耗了多少部小说了,其实在这之前,她已经有很久不看小说了。大学毕业后得很长一段时间,她只是看报纸,看杂志,看电视,当然工作的时候还要看稿子,可就是很少看小说;更别说买小说了,要买也是买那些很难看的理论书。她总以为值得收藏的东西是那种有点难度啃完的东西——恋爱是不是也这样呢,太容易捕获的心就不值得牵挂和珍藏。就像他一样。她一时也没明白,自己感叹的“他”是今天晚上要见到的这个他,还是多年以前在博物馆里和自己手牵手的那个他;又或者是那之前或之后凡与她的生活有过交叉的那些他……也许,她也曾经是他。高不成,低不就,所谓的烦恼说穿了也就那么简单,只是过去她并不知道这句话说得会是自己。

    太阳那样好,她是不预备感慨的。她打开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烟囱大厦的秘密》。她觉得自己的审美能力正在弱化,或者是老化——现在的她似乎过于迷恋那些肥皂剧、喜剧电影和故事性很强的小说了。不过阿加莎还是她很喜欢的作家,她爱煞了那不动声色的幽默感和那朴素的正义感。其实英国的文学作品一直都叫她喜欢的;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她才会那么毅然地来到这里。

    她知道她的女朋友对她也是有几分羡慕的——她们都是爱好浪漫、热衷幻想的——欧洲毕竟叫人神往,那大片大片的青青碧草,那些穿着低胸晚礼服的金发少女,那些持着手杖穿着黑色礼服的绅士,那些人前人后欢快跳跃着的斑点狗,还有冬天熊熊烧着的火炉,爱人在炉前对你读诗……这些小说电影里的经典画面对于女性往往有着强烈的误导。虽然那个维多利亚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一般的家庭也早就不用火炉了;可是那些女朋友们还是一厢情愿地说不定还带着几分妒忌地幻想着她和某个金发少年痴痴缠缠轰轰烈烈地约会。而她们自己,虽然可以和同样已婚的男同事公开地打情骂俏,可是反而不如当年的眉来眼去那么激动人心。更何况,为人妻人母后,生活的重心也就转移了——疑神疑鬼地去检查丈夫的手机和邮箱,或是向女伴们抱怨托儿所里的阿姨态度奇差无比却不能得罪……如果她还在她们中间,她想,大概也就是谈谈这些——如果她们周末还会聚会的话,或者她们都忙得不能见面了,只是偶尔通通电话。忙碌真是一个叫人难以抗拒的字眼,是把一切不能当作不为的完美借口——她那些忙碌的女朋友们就那样心甘情愿地把她们的生命交给了坐地铁时对于过去美好的偶尔的回味。

    她们会不会常常想到自己,也许说的时候比想的时候多吧。其实记挂不记挂,对于被记挂的人好像也没有多大的区别。她倒是会常常想到从前的,就像这样一个上午,哦,已经是中午了——阳光总是给人错觉,好像把她带回了很久以前的某个中午,她们欢喜雀跃地坐在季诺里,因为从餐点里找到了一根头发,当班的经理非常慷慨地扣掉了那份意大利面的价钱。噢,意大利面,当时那遥远的向往,现在就装在她手边的饭盒里。她已经用了几百种意大利和非意大利的方法去调制那些pasta,可还是吃出了一个厌倦来。相反,那些曾经熟悉寻常的东西,却是魅力无穷起来。昨天她包完馄饨,忍不住先下了几个尝尝。芹菜虾仁还是差了一点,她最想念的是妈妈做的荠菜猪肉馅的……而他中意的是那纯肉的小馄饨。他们常常在一起吃小馄饨、生煎馒头和葱油肉丝伴面——那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了,一九九……谢天谢地,他对食物并不挑剔的。可惜那个时候,她还不会做菜,也没有为他做过一顿饭。

     

    她毕竟叫她的女朋友们失了望,她没有找一个蓝眼睛的帅哥。虽然她也曾约会过几个老外,有一两个还很能打动她的心,可她每每听到自己用英语谈情说爱,老疑心那并非自己的声音——也许她过于努力模仿当地人的口音了,听起来便觉得有点夸张。不过,英语本来就是种很用力的语言,也许是因为没有四声的缘故吧,那些老外为了说得抑扬顿挫的,总是要加上很多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而她欣赏的,是那些不动声色的笑话。另一方面,她妈总是向她唠叨着不要找外国人。其实为娘的一辈子也没出国过,也没接触过一个老外——可是她不得不承认,偏见虽然莫名其妙毫无道理,却又常常是对的。尤其是她老妈的偏见。

    所以,她现在跟他一起,大概很能趁家长们的心。毕竟,他能讲中文,各方面也还算匹配。她寄给家里他们的照片,那是不久前去瑞士照的,两个人冲着照相机莫名的傻笑,背景是一片淡蓝的湖。照相机如果是有知觉的,必定会奇怪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冲着自己毫无意义地笑。他们——她的父母和朋友——自然要追问他的情况。他是学医的,要么就是学药的,或者就是生物,她总搞不明白其中的差别,就像她觉得物理和化学是一回事,计算机和IT是一回事,至于什么贸易会计金融统统都是经济。他的父母,他是说给她听过的,只是她想不起来了……有时,她真想让他把简历转发给她,这样便可以搪塞那许多的好奇者了。可是这样一来,似乎就让他知道她对他的话并不怎么重视……于是她打消了这个念头。

    她突然觉得,之所以对他那样好,也许不过是因为自己不能像他爱她那样地去爱他。他怎么会爱她的?而她又怎么会和他一起的?她的女朋友追问的时候,她总是答不上来。她觉得一切都是很自然的:起初是他们一群人在一起,常常见面,久而久之,大约也就生出感情来。可是在那个圈子里,毕竟有很多个她,也有很多个他。关于这一点,她曾经问过他的,他给了她一堆美丽的形容词,可是她觉得那不过是放之四海皆准的褒义词。于是他说,他注意到她是因为她近视得厉害,却又不肯戴眼镜,老是闹笑话:把河粉当作米饭,把烤鱼当作臭豆腐,也不想想英国哪里有臭豆腐卖……而至于她那方面,她倒是记得的。

    那是一次聚会结束,大家在等回去的车子,他正好站在她的身边,是正好吗?他突然问她手上的戒指是什么意思。她吃了一惊,那只戒指在她手上好多年了,她几乎已经忘记了它的存在。

    没什么意思吧。她踌躇着。

    哦,是不是右手可以随便戴的?他问。

    她一时不知该怎么回答,她素来不善于用几句话掩饰一个长故事。于是她退下戒指,有点紧,她瞥见了中指上的箍痕。她递给他,你看看戒指里面写的什么吧。

    他疑惑地接过去,看到了戒指的内环刻着一个陌生女人的名字:Flora.

    这个戒指是有意思的,对于Flora是有的,但对于安是没有的。她用一种轻松调皮的口吻答道。安是她的名字。在这里,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这么叫她。

    他还给她,然后笑着,就是说你还available了?

    她也笑了。

     

    《烟囱大厦的秘密》写得不算好,仔细推敲的话,便觉得有很多漏洞;就跟那些武打书一样。不过,阿加莎也不容易,写了一百多篇侦探小说,难保不重复的——情节还好避免,细节却叫人无可奈何。这一点她知道,因为她也喜欢写点东西。也许因为这个,她总是有意无意地注意人的细节,更常常会从细节上发现两个毫无关联的人身上的共通点,比如抚摸下巴的姿势,扬眉毛的样子,说话时拖的尾音,甚至手指甲的长度……那只戒指,也算是一个细节吧,是他留给她的细节……

    她觉得他不够精明,至少缺少侦探小说里怀疑的态度,也不想想为什么安要戴着Flora的戒指。或者,那是他的聪明和宽容。可是如果他追问的话,她也是乐于告诉他的。也许,他是希望她能主动告诉他吧。不过真的要说的话,她又不知该从哪里说起,那只戒指也是后来的事情了,但至少她可以告诉他Flora就是当年的安。

     

    她开始计算下班的时间:想想自己居然又在电脑前面这样枯坐了一天。不知道明天是不是会和今天一样,她茫然看着窗外,快五点了,天色还是很亮。不过两个星期前,三点多钟就要天黑。而现在,白天长了,天气暖了,春天是真的来了。

    从小她就最喜欢换季的时候,尤其是从冷到暖。也没什么特别的,她不过是在一旁看妈妈把冬天的衣服一件件收好,再把春夏天的衣服一件件从箱子里拿出来……她心满意足地看着那些五颜六色的春装夏衫整整齐齐地叠在她的柜子。她喜欢毛衣,喜欢阳光洒到毛衣上的香味;春天是属于毛衣的。

    前几天电话里,妈妈还说起要把她那些衣服整理一下送人,有的她都好几年没穿过了,估计回来也不会穿了。她妈在那头列举着,她在这头犹豫不决地反驳着,一面忍不住回想当年穿那些衣服的情形……这方面她历来都是小家子气,尤其是自己用过的穿过的,总舍不得给人舍不得丢掉。大概这只戒指,也是一样的。

    那件米色毛线衫,你总不会要再穿了吧?太孩子气了。

    哪一件?

    就是那件连帽子的,厚毛线的,还有一点点油渍。

    哦,那一件。

     

    从博物馆出来,Flora和他一起去买戒指。那是一对,一人一个。他买了她的,她买了他的。戒指上刻着他们的名字。当时Flora就穿着那件毛衣的,在太阳底下走了几步,便觉得热。

    戒指最初都被戴在右手的无名指上。

    后来,他调去北京工作,为期一年。他说每个月回来两次,看她。分离是新鲜的痛苦的,但这也不过像洗桑拿,走进那热气腾腾的房间的最初几分钟虽然难熬,到后来也就习以为常、理所当然了。

    最长的一次分别大概有三四个月。他回来后,他们便到常去的香樟花园里喝茶。谈话的间隙是沉默,他的两根手指不经意地捏着吸管,拨弄着。于是,她发现他的戒指从无名指挪到了中指。他解释说,不知是自己变瘦了,还是戒指越戴越大,戴在无名指上有点空落落的,老是担心要滑下来,中指正合适。她嗯了一声,心里却不安分地想到那兴冲冲戴戒指的一幕。

    他再一次回来的时候,大概是两个月以后了。当时他已经调离了一年多,却并没有彻底回来的迹象。他一味说着北京的种种,言语之间有点得意,他是很受器重的。轮到她开口了,她告诉他自己想出国读书,正在准备考试。他楞了一秒钟,随即鼓励她应该出去看看。停了一会儿,他说英国太贵了,他去不起。这一次,她连嗯都没有说出来。她的视线落在茶坊里那棵虚假的香樟树上。

    噢,英国。那些心里活动,那些眼泪和挣扎,如果有的话,也早就统统归于了Flora,不是她的了。

     

    手机响了,他说临时有一个会——她紧张地等着他说晚餐要取消之类的话——不过,他会尽量赶来的,如果交通不堵塞的话,大概是七点左右到吧。

    好的。她挂了电话,想象他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样子,她很喜欢坐在一旁看他开车。他专注的样子,她很喜欢。

    今天她走得很早。关电脑的时候,她瞥见卡洛惊讶的目光——通常卡洛下班是最准时的一个。虽然提早了半个多小时,可是一整天对着屏幕之后,她照例觉得头晕;一定是她看小说时过于投入了。

    她穿过空气滞闷的楼道,推开大门,发现太阳还在天边留恋。很久很久,她没有在城市的白天回家了,一时间她的眼睛居然有点不适应。这就像在晚上走进暗漆漆的厨房,打开冰箱的门,看到那耀眼的白炽灯的刹那。

     

     

    花生小胖    2004/3/16-17